渭南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子上交工资,分手后起诉还款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城区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原告张某起诉前男友李某,要求返还恋爱期间上交的工资本息共计16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现场返还一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分期返还,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张某与李某曾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张某时常将其工资转入李某账户,由李某管理日常开销。然而,两人分手后,张某认为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要求李某全额返还;而李某则辩称,这些钱主要用于双方共同花销,属于自愿赠与,不应返还,且双方在恋爱期间自己也花费了许多钱。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转账记录、部分聊天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其转账行为并非无条件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资金性质的认定——是借款?共同生活支出?还是无偿赠与?由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缺乏明确约定,证据不足时,法院更倾向于调解结案。
在承办法官杜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承认部分款项需返还,共返还张某6.5万元,但因其经济能力有限,当场先返还2万元,剩余4.5万元愿意分期支付,张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的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处理。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经济往来需谨慎
对于恋爱期间的转款,双方往往会在分手后面临经济纠纷,争议不断,虽然转款能留下痕迹,但对于此类转款往往款项的性质难以确定,因而难以要回。对于经济往来,建议还是“丑话说在前”,尽量“明算账”,这样不仅能有效避免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大额资金往来应明确性质,如借款需保留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
2.避免财产混同,情侣间可保持财务独立,减少纠纷风险;
3.理性对待感情与金钱,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