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驶”不得!渭南131人酒驾醉驾被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2月14日2时许,大荔交警在辖区花城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路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路某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结束后已经凌晨2点,便觉得天色已晚不会有交警,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行经此处被交警查获。最终,交警依法对路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24年12月3日21时许,渭南高新交警在高新东路与育红路丁字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开展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0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称当天凌晨2时喝了点酒,15时带孩子去医院看病,看完病后没多想就驾车回家,不料半路被交警查获。最终,交警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